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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用电应特别注重安全

发表时间:2021-09-30 

    春季过后,农村建房、新建水利、修建公路等已进入旺季,规范临时用电管理,是减少各种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。合肥电力工程如果临时线路和所用设备不规范,私自接电源,可能引发火灾,甚至造成人身伤亡事故、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跳闸事故。因此,临时用电应满足以下要求。
    一,所有使用临时用电的人都要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,供电部门必须进入现场进行勘察,确定临时用电方案。设备应合格,电压等级应符合要求,具有专职电工或具有《电力设施安装(维修)许可证》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安装设备和线路。严禁在社会上安装无证电工。
    第二,临时用电客户必须掌握临时用电的及时性,不得超过临时用电协议的使用时间。《供电营业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,除供电企业同意外,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,逾期不办理延长或永久正式用电手续的,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。
    三、关闭临时用电线路设备,临时用电应符合《农村电力技术规程》的要求,严禁私拉乱接。严禁使用老化线、地爬线等不合格的导线。下线点应安装合格的临时电箱,箱内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、电能表、断路器、闸刀等合格的电气设备。严禁估计用电量。
    四、临时用电线路,如遇大风、龙卷风、雷雨、暴雨等特殊情况,用户应根据情况切断电源,确保生命和设备安全。风雨过后,再次检查线路设备,确认线路临时电箱没有问题后才能恢复使用。
    五、供电企业要加强对临时用电安全的定期检查,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,严禁私拉乱接,杜绝违规用电,发现隐患及时排除,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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